第一条 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条 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主持。所长、总支书记、副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第三条 所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全所发展战略和规划、学科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与成果转化分配、财务计划、内设机构与干部人事、科技合作、行政后勤、卫生服务、安全生产、党建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研究落实院党委、院行政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并形成决议、决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所长办公会的,分管所领导可按照分工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所长汇报,事后须经所长办公会复议认定。
第四条 所长办公会议题一般由所班子成员提出,有关科室(团队)组织准备材料。分管领导审阅后呈送所长审定,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列席人员。同一次所长办公会的议题,应考虑其相关性、系统性。有关会议材料会前送所领导成员传阅,并提前告知列席人员。
第五条 所长办公会研究的内容,要立题准确、内容明晰、方案可行。会前应由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会前应充分沟通、协商一致。
第六条 所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团队)汇报,然后进行审议。审议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讨论,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
第七条 所办公室负责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通知和记录。一般议题只记录会议决议,重要议题记录所领导成员发表意见。会议纪要要经所长审签后,印发各科室(团队)。
第八条 所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由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团队)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对因情况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决议、决定的,应及时报告所长,并由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办公室要做好督办和信息情况的反馈工作。所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