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院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
1、所有公务车辆及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2、车辆维修、保养,须按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厂家经询价后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要经所主要领导同意。
3、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车辆维修单、报销单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费用报销由驾驶员办理。驾驶员负责所驾车辆年审,确保车辆处于整洁良好的状态。
4、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用车程序
1、公务车辆使用,须按申报、登记、调派、办公室主任签字等程序执行。
2、办公室统一印制《车辆出车登记表》,每辆车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信息,并经用车人签字。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
3、用车科室应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调剂派遣,如无法派遣使用车辆,应提前告知用车科室,或者协助租用其它车辆。
4、原则上不得私车公用。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障用车需临时借用私车,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车辆费用管理
1、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办公室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办公室报告。因特殊情况,无法用卡加油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现金加油,事后凭发票报销。
2、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3、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科室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4、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司机职责与管理
1、驾驶员应熟知国家、省和院所对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按规定出车用车,严禁酒后驾车。
2、驾驶员须对公务车辆勤检查、勤维护,按时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3、驾驶员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和交接工作,晚上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4、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山东省水稻研究所
2015 年12月26日